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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抢注行为可不可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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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4-4 22:55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注册知名公司品牌的非主流后缀域名:.so .cc 诸如此类的
假设该公司需要此非主流域名

如果该公司走法律仲裁途径,抢注者毫无胜算
但是仲裁需要成本

然后以低于其仲裁成本的价格将此域名出售给该公司


这种抢注行为可不可行?
发表于 2011-4-5 19:05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不现实,他们宁可仲裁也不会给你半分钱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4-6 17:22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1-4-14 13:25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木有这个必要,有太多的麻烦
发表于 2011-4-15 00:22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见过几个公司会把所有后缀都启用?并不多

谷歌几乎是都做到了,facebook都没做到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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