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抢注行为可不可行?
注册知名公司品牌的非主流后缀域名:.so .cc 诸如此类的假设该公司需要此非主流域名
如果该公司走法律仲裁途径,抢注者毫无胜算
但是仲裁需要成本
然后以低于其仲裁成本的价格将此域名出售给该公司
这种抢注行为可不可行? 这不现实,他们宁可仲裁也不会给你半分钱。 这不现实,他们宁可仲裁也不会给你半分钱。
idcspy 发表于 2011-4-5 19:05 http://www.abestforum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唉我觉得不一定啊 木有这个必要,有太多的麻烦 你见过几个公司会把所有后缀都启用?并不多
谷歌几乎是都做到了,facebook都没做到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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